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12:49:07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

经查,江苏局关具警监管你营业部负责人朱志敏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兼职问题,证监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于对有限营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上海示函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东证的决定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期货取出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常州措施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部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行政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江苏局关具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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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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